关于在长安校区集中办理电动车挂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及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电动车管理,解决师生电动车挂牌事宜,保卫部(保卫处)邀请长安区交警大队入校为师生员工集中办理电动车挂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5月27日-28日9:30-17:00(中午不休息)
地点:长安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北侧广场
二、办理对象
师生员工未悬挂正规牌照的电动车(需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三、所需资料
1.电动车强制性认证证书、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2.购车发票(若发票或合格证遗失,需联系销售商补办或出具相关证明)。
3.车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
1.请提前核对车辆是否符合标准,避免现场无法办理,加装改装(如拆除限速器、改装电池等)车辆不予办理。
2.办理现场请有序排队,服从交警及工作人员安排。
3.完成车辆上牌之外,还可同步完成校内登记并悬挂校内号牌,未办理校内登记的车辆禁止入校。
五、温馨提示
2025年6月30日过渡期届满后,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合格号牌及悬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临时号牌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特此通知。
保卫部(保卫处)
2025年5月26日